大连外国语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依法依规、科学公正进行,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成长规律和选拔规律,坚持学术标准,确保生源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政策规范透明,程序公正公开,结果主动公示,监督机制健全,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考生合法利益。
(三)坚持全面考察。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的考核。
(四)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广大师生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分数线及分专业招生计划,部署和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部署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学院开展复试工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期间出现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进行及时的部署和处理。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成立复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专业的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命题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查备案;按要求成立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
(四)各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综合面试考核和专业笔试考核(艺术设计专业)。综合面试考核小组由面试考官、秘书、考务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原则上须为研究生导师或已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5人(条件不允许的学院,可申请调整面试考官为3人)。面试考官中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面试工作各环节负责;秘书负责考生成绩统计及面试情况记录;考务人员负责面试录音录像等相关事宜。
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复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研究生复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复试的要主动报备。
(五)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复试录取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命题、考生综合面试、专业笔试(艺术设计专业)、心理健康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工作。
(六)复试工作人员在上岗前须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一)复试分数线
学校参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划定进入复试的普通计划考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校复试线)。
(二)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复试人数根据各学科的专业特点和考生实际上线情况确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放宽差额比例,差额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175%之间。
四、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将首选采用腾讯会议系统,备选使用钉钉系统。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3月30日-4月15日。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为2022年3月30日-4月30日。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由各学院另行确定。
六、复试内容
(一)综合面试
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主要采用开放性、综合性的能力型试题和结构化、即时问答的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
2.综合面试时长约15分钟/生,面试成绩达面试总分的60%为及格。
(二)艺术设计专业笔试
艺术设计专业考生进行专业笔试科目考试,考试科目为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科目,笔试成绩达笔试总分的60%为及格。
(三)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面试,该科目考试与综合面试同步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达该科目总分的60%为及格。
(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指高职高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单科考试时长90分钟,单科满分100分,60分及格。
(五)研究生招生考试心理健康测试
研究生招生考试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作为考生综合素质参考,不作为录取评判依据。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操作规范自行通过手机操作完成。
七、复试录取办法
(一)录取方式
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满额为止。由于录取名额所限,复试合格的考生不代表拟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折算后的初试总分+折算后的复试总分。
折算后的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的复试总成绩达复试总分满分的60%为及格,复试单科成绩达复试单科满分的60%为及格。复试总分及复试单科成绩有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1.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翻译、汉语国际教育等学科(专业):
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总分500分÷5+复试综合面试100分
2.艺术设计专业:
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总分500分÷5+复试综合面试100分÷2 +复试专业笔试100分÷2
3.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专业:
总成绩满分200分=初试总分300分÷3+复试综合面试100分÷2+复试思想政治教育考试100分÷2
(三)排名方式
1.按照专业或研究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成绩与复试成绩均并列,则初试的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专业课成绩均并列,则采取加试方式,加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4.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5.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可申请初试总分加10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此类考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后进行成绩折算与排名。
6.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八、调剂办法
(一)基本要求
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公开调剂。调剂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一区的国家线,且同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我校的一志愿考生,如未被一志愿专业录取,可按调剂要求申请调剂相关专业。申请调剂的一志愿考生需与校外调剂考生一同参与调剂遴选,并参与调剂复试;
6.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调剂工作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调剂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报名。
调剂程序为: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发放复试通知。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本科期间获奖情况、本科期间学习表现等综合考量,择优发放调剂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不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调剂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
5.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九、复试组织管理
(一)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报考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加分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加分。运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二)复试过程管理
为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在复试前组织模拟演练。复试中采取“双机位”(考生前后两台摄像设备同步拍摄考生复试场景)、“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办法,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
如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三)考风考纪及违纪处理
1.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考前与考生逐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考生考试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考生与复试录像比对,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方案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我校复试方式确定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分组进行。具体防控方案如下:
1.做好消毒剂、免洗洗手液、口罩、红外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工作;
2.复试前对复试场所进行消杀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开窗通风;
3.复试工作人员复试前14天内没有出省或有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
4.复试工作人员入校须进行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相关症状问询排查并做好信息登记。入校后若有发热症状,则将暂时隔离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学校;
5.复试场所保持通风,复试工作人员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以上;
6.每日复试工作结束后对复试场所进行再次消毒。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情况及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人员突发发热症状、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学院、复试小组如发现人员有发热(体温≥37.3℃)或咳嗽、气促、畏寒、乏力、肌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应就地隔离(周围5米为禁行区),促使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立刻联系校卫生所安排医务人员进行复检。如复检异常,医务人员立即呼叫120急救车转运患病复试工作人员前往附近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卫生所负责人和学校防控办报告,卫生所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下一步处置;消毒人员负责对所在办公区域、临时隔离区及其周边区域进行消杀。
经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后,如排除新冠肺炎,须按照就诊医院要求及时诊治,若无需住院治疗,可自行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不再参加后续的复试工作。校卫生所向学校防控办报告。校卫生所负责医学观察,并做好记录。如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校卫生所疫情防控医生第一时间报告校卫生所负责人,校卫生所负责人报告学校防控办,并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学校防控办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大连市委教育工委报告,并通知各部门疫情防控负责人协同配合开展后续工作;后勤管理处向属地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汇报;卫生所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校后勤管理处、卫生所、研究生处、相关学院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调查、指引等工作;由复试小组秘书、考务人员做好情况记录;
2.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时,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并由秘书、考务人员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3.复试小组端网络掉线时,面试暂停,由秘书、考务人员立即重新连线,恢复后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
4.考生网络掉线时,由秘书、考务人员立即通过备案联系电话联系考生,了解相关情况,如能立即恢复,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三分钟不能恢复,面试中止,由秘书、考务人员做好登记,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复试;
5.如有个别考生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复试小组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安排复试。
十一、体检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规定级别之上的医院体检证明。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复试录取工作政策宣传及考生咨询
复试前,学校将通过研究生处官方网站、“大外研招”微信公众号、复试考生QQ群等平台发布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办法等相关政策,解答考生咨询,做好考生考试服务。
十三、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安排巡视监察员对考场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四)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考生成绩进行复议。
(五)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复试成绩公布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咨询与申述方式。
咨询部门:大连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电话:0411-86111234
邮箱:dawai86111234@163.com
校申述部门:大连外国语大学纪委 电话:0411-86115168
省申诉部门:辽宁省招考办研招处 电话:024-86157004
十四、本复试录取方案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与教育部有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