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座位号。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教师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备考。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20分钟后方能提前交卷,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离考试结束1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待试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场。
七、考生答题只准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纸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教师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严禁替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