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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打印|关闭发布日期:2023-05-09 09:08:44

一、考生应在考试前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及座位号。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教师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等。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在每科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备考。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漏填、错填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

六、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120分钟方能提前交卷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试结束1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结束待试卷清点完毕后,考生方可离场。

七、考生答题只准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规定的区域答题。写在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题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教师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严禁替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