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导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所有在岗研究生导师都要接受学校的定期考核,包括聘任期满考核与年度考核。
2、在考核当年新增补的研究生导师资格,不参加当年考核,但须参加上岗培训。
3、考核期间因公出国(差)或因病缺考者,要求事后补考;无故拒绝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导师资格;出国一年以上的研究生导师,待本人回国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聘任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导师在聘期间的职责履行情况、培养的研究生质量达标情况、科研项目、成果和经费情况等,组织研究生进行学术研讨会及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教学水平、学位论文指导及抽查情况;协助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等,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测评表》;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本考核办法自行制定。
三、考核时间
聘任期满考核自导师受聘之年起每三年考核一次;年度考核每年考核一次,于考核当年12月份开展此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顺延至次年1~2月份。
四、组织机构
聘任期满考核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及聘任期满考核的初评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导师聘任期满考核结果的审查认定。
五、考核程序
由校研究生处、培养单位按照考核办法组织进行。
六、考核办法
(一)聘任期满考核:分为学生测评、导师自评、培养单位初评、学校终评。
1、导师须于考核当年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培养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1式2份;
(2)《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测评表一》(导师用)1式1份;
(3)相关附件材料(如课题批文、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等复印件)1式1份,以上材料均交留培养单位建档妥存。
2、由研究生处组织各专业学生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测评表二》(研究生用),然后由培养单位将同一导师所带三届学生评分汇总计算出平均分,即该导师此项目的最终得分。
3、各培养单位根据导师平时综合表现,认真填写《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测评表三》(培养单位用)。
4、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结合导师、学生提交材料按照考核标准认真进行等级评定,确定评定等级,填报《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统计表》。
5、各培养单位须在考核结束后,将导师考核相关表格、附件材料和培养单位初评结果即《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统计表》交至学校研究生处。
6、研究生处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材料按照考核标准核实初评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最终评定等级,并将各培养单位所报材料及《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登记表》返回培养单位存档。
7、计分办法
考核基本项目为100分(包括导师考核评分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科研项目、成果和经费情况得分40分,硕士研究生调查测评表30分,培养单位调查测评表30分),加分项目20分,满分120分。对于每项指标达到考核内容要求者,得到相应分值的满分,否则不得分;加分项目如果成倍达到考核内容要求,即可按相应倍数加分,但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
(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本考核办法自行制订。
各培养单位根据本考核办法按期组织考核,于次年三月份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研究生处,作为下一年度核发各类津贴及招生的依据。
七、考核结果及奖惩办法
(一)聘任期满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100分-120分)、合格(70分-100分)、不合格(70分以下)。
1、凡考核优秀的导师按期发放导师津贴,由学校最终评审认定,统一表彰,并作为今后评优的主要依据。
2、凡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期发放导师津贴。
3、凡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终止导师资格,如仍指导研究生者,则由培养单位协商将研究生转给别的导师;未指导研究生者,自考核时间所在学期起停发导师津贴及各项待遇。以后如申请招收研究生,需重新参加导师资格遴选。
(二)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分两个等级:合格、不合格。
1、凡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期发放导师津贴。
2、凡考核不合格的导师,停止其下一年度招收研究生。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学术型导师考核相关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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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外国语大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测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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