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查要求: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对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报至研究生处,杜绝错报、漏报、多报。对弄虚作假、不及时提交审查材料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一律取消本年度毕业资格。
(二)审查对象:12级学术型研究生、13级专业型研究生
(三)审查内容:毕业研究生是否修完并达到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学术活动学分;是否通过中期筛选考核;培养费是否交齐;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论文中期检查和学位授予信息核对等工作。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a、修满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业成绩合格。
b、参加并完成在学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要求。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a、修满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学业成绩合格。
b、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在学期间的教学实践活动要求,并提交经学院考核通过后的1份实践总结报告和1份调查研究报告等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30日—4月6日 研究生申请阶段
研究生认真填写附件中相关表格,并将所需审核材料和表格上报所在学院。
(2)2015年4月7日—4月15日 各培养单位初审阶段
各培养单位对研究生毕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术活动、教学实践、学位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与相关材料于4月16日前报送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3)2015年4月16日—24日 研究生处复审阶段
研究生处审查各培养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对拟毕业研究生资格进行复审,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接受监督。
(五) 审查材料:
1.《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批表》(附件1)
2.《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
3.实践总结报告、调查研究报告等实践环节材料(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各专业按培养方案要求自行设计)
4.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毕业的,需报送《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
培养单位收齐整理后在4月16日前将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交至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
研究生处
附件1: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审批表.doc
0f448fd4f31898778a89c258d7e76c18.doc (54.00 KB) |
附件2: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xls
4844d8d900f5397881b66d218760cf5d.xls (11.50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