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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请假制度

打印|关闭发布日期:2014-09-25 14:48:26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大外研发【2014】11号文件《关于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严格执行研究生请假制度,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及请假单已上传至大外研究生网站“下载中心---培养”,请同学们自行下载:

1.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等相关培养环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其他活动,必须执行请假手续。

2.研究生请假需提前填写《研究生请假单》和《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经批准后将请假单交至各院系(部)书记或副书记处。因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未能及时请假者,应在3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须及时到学院(系部)销假。如需续假,本人在请假期满前需联系学院(系部)研究生管理负责人,说明理由并提交续假申请,且明确续假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生效。请病假需续假者,返校销假时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及诊断书。

4.在校期间,请假1周以内(不含节假日,同下)的,由导师审批;1周以上1个月以内的,由导师签署意见,院系(部)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并抄送研究生处;请假1月以上3月以内的,由导师、学院(系部)书记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学院(系部)备案。

5.毕业年级的研究生必须履行相关请假程序,若因实习实践等原因确需请假的,要在请假时附上实习实践单位的证明。私自外出没有履行请假程序的学生,不得参加毕业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