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打印|关闭发布日期:2021-02-18 13:08:18

为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对本年度学位授予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论文预答辩工作(38日前)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须进行预答辩,预答辩与论文送审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两周,以便学位申请者能够认真吸收预答辩委员所提建议并修改论文。通过预答辩的学位申请者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

二、资格审查(320日前)

(一)审查要求: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成绩、学位授予条件等要求进行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对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要做好汇总和整理,涉及的各类表格应填写全面、内容详实,并按时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杜绝错报、漏报、多报。对弄虚作假、不及时提交审查材料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一律取消毕业资格。

(二)审查材料:

1.《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批表》。

2.《大连外国语大学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汇总表》。

3. 实习鉴定表、《大连外国语大学翻译硕士研究生翻译实践登记表》翻译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等(专业型硕士)。

4.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申请延期毕业的,需报送《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推迟毕业审批表》。

三、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通过培养方案审核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学术不端检测。检测时间:2021312日,逾期不再受理。

检测方式:各培养单位请通知符合毕业条件的研究生于311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学位论文电子版,由导师、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该版论文即盲审论文)。与此同时 311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论文信息表》填写完毕并OA同步发送至研究生处。

论文提交要求:完整的学位论文PDF电子版,包括封面、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需隐去所有个人信息,以*代替,包括封皮、正文、致谢部分的学生姓名、导师姓名等。命名方式:学号.pdf

根据《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界定及学位论文检测工作暂行办法》,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雷同率<20%:合格,可启动论文送审等工作程序。雷同20%30%:修改后一周内再次提交论文进行复查,仍≥20%则不允许送审。雷同率≥30%,不允许送审。

    四、学位论文送审(320日前)

(一)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学校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博士论文以盲审的方式送审3位专家。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学校通过“学位论文送审平台”对论文进行评审,硕士论文以盲审的方式送审2位专家。

五、分委会复议(510日前)

复议说明:针对外审中出现的问题论文,由各分委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并于510日前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处。

六、学位论文答辩(524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一般由学位申请者导师或者培养单位组织安排,研究生导师可以列席答辩会场,但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也不得干扰答辩秩序。

培养单位统计、确认答辩人员名单,并由答辩秘书将答辩安排上报研究生处(包括答辩时间、地点、答辩分组情况;答辩费用发放明细表)并于524日前完成研究生论文答辩工作。527日研究生处将对通过答辩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二次送审(抽检比例为30%)及二次学术不端检测(覆盖率100%),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若外审或学术不端检测不合格,该学位申请将不能提交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影响正常参加论文答辩或提交评定委员会审议(定),学位申请工作将顺延。

七、学位论文答辩总结及校优推荐名单(526日前)

材料要求:说明答辩流程、答辩结果并总结论文存在问题,附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毕业但暂不授予学位名单及原因、延期毕业名单及原因。纸质版加盖公章、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至研究生处,电子版OA同步发送。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请各培养单位将校优推荐名单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于526日前交至研究生处,电子版OA同步发送。

八、学位授予情况复核(527日前)

复核要求:研究生处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答辩情况总结整理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情况介绍(附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名单、毕业但暂不授予学位名单及原因、延期毕业名单及原因,留学生附中英文名对照)并发送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长进行材料复核。由院长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于528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研究生处。

九、材料整理

65日前,各培养单位需完成以下答辩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研究生本人档案:

1)研究生成绩单一份(彩印);

2)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

3)开题报告书一份;

4)答辩记录一份;

5)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一份;

6)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份。

校档案馆存档:

1)研究生成绩单一份(彩印);

2)硕士学位申请书一份;

3)开题报告书一份;

4)答辩记录一份;

5)论文评阅书两份;

6)毕业论文一本。

以上材料以学生为单位,按拟授予硕士学位名单顺序依次排列。

图书馆存档:

1)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

2)毕业论文电子版提交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本毕业论文一本。

研究生处存档:

1)毕业论文中英文摘要两份(纸质);

2)毕业研究生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统计表(电子、纸质);

3)学历博士、硕士学位信息表一份(纸质);

4)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纸质);

5)研究生实习鉴定表(纸质)。

十、证书印制

证书信息上报时间:65日前

上报要求:名单应与学位授予情况介绍所列名单及顺序一致。毕业并授予学位学生填写毕业证、学位证信息表;毕业但暂不授予学位学生只填写毕业证信息表;同等学力人员只填写学位证信息表。请确保信息准确,以免影响证书印制工作。

毕业证、学位证一律由本人持身份证,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领取。领取后不予补发或修改,请仔细核对信息并妥善保管。证书发放及离校工作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论文印制(610日前)

印制存档论文:610日前: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和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后定稿,经导师审核后印制存档论文,用于存档的博士论文、硕士论文各2本,校优秀学位论文印制3本。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611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