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学术型硕士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本年度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已进入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为加强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引领研究生尽快适应研究生教育,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做好指导教师与硕士研究生的师生互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教师与2014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办法
(1)研究生入学后,各学院应组织由各培养单位负责进行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的互选工作。
(2)有资格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应向培养单位提交个人教学、科研基本情况介绍。
(3)各培养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师生互选时,应全面、客观介绍本学科建设情况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通过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等方式,为研究生提供了解指导教师的机会。
(4)指导教师指导每届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数量应综合考虑导师人数、学生意愿和学生人数,合理分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司[2013]10号)和《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费和课时费管理暂行办法》(大外研发[2014]4号)(详见附件3)的文件精神,相关规定,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总数原则上应不超过5名。各学院在师生互选的具体过程中,应尽可能让每一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都有学生可指导,避免出现过于集中在部分老师指导的现象。
二、时间要求
1、师生互选工作应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确定互选最终结果。
2、师生互选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将师生互选结果(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各一份)(详见附件2),经主管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31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备案,联系人:杨老师 86111236,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杨琳老师OA。
三、注意事项
各院系应根据各自培养方案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本单位全日制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习和选课的指导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师生互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开展师生见面会,让学生充分了解导师信息,并为导师提供相关学生的信息,确保按时完成师生互选的各项工作,尽早确定并公布各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处
2014年12月16日
关于印发《大连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费和课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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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XX学院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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